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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

关于办理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6号建议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9-17 10:43

沈桂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医疗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接到建议后,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县司法局、卫生局进行办理。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各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同时,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县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截止2011年底,全县共设有203个人民调解委员会,2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人民调解员1430人、人民调解信息员2210人。目前,全县98%以上的镇、村(居)和社区调委会都达到了“五有、六落实、六统一”的标准,12个调委会被省司法厅表彰为省级标准化调委会,1名人民调解员获得国家和省厅表彰、多名人民调解员获得市级表彰。2011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民间纠纷1328起,调解1328起,调解成功1321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9.5%,防止民间纠纷激化13起54人次,制止群体性械斗34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2起305人次,人民调解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464场次,使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在基层就得到了解决和有效控制,消除了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有效遏制了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的上升势头,2011年汉阴县相继获得“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县”、“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县”的荣誉称号。
    2010年以来,中省市都高度重视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2011年6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后,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相继转发,市卫生局也转发了《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县司法局、卫生局也迅速行动,2010年11月,县司法局联合县公安局成立了“汉阴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与县卫生局积极筹备在县医院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但由于调解场所等原因一直未落实,因此,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也未成立。
    今年4月,按照代表建议办理要求,县政府办要求县司法局、县卫生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县司法局、卫生局通过走访调研,制定了《汉阴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方案(试行)》,文件已进入送审程序。成立了由县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卫生局、司法局、法院、公安局、有关部门、各镇为成员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设在县司法局,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单位在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了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迅速上手,果断调处的有效应对机制。同时,县政府办将继续加强对医疗纠纷涉及责任主体单位的督查,确保相关责任单位全力做好医疗纠纷的调解调处工作,为真正发挥合理转移医疗纠纷调解场所、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化解医患矛盾、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发挥积极作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