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汉阴县人民政府>政民互动>人大代表建议

人大代表建议

关于办理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2号建议的函

作者:汉阴县城乡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11-12 15:25

    陈厚富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陕南避灾扶贫移民搬迁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避灾扶贫搬迁工作的支持!
    陕南避灾扶贫搬迁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为解决受地灾、洪灾威胁严重及生态脆弱、环境恶劣区域的群众彻底避灾、永久脱贫而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2011年年初,龙垭镇通过调查摸底,2011—2020年10年间共有850户3500人需要搬迁。你们提出的“南北两山行政村、条件成熟的可按省市县的要求尽可能建成30户以上的点,而确实达不到30户点的行政村可安排相对集中分散安置指标”的建议,一是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陕南陕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 116号)文件规定:“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规模必须在30户以上,陕北扶贫搬迁集中安置规模必须在100户以上。集中安置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标准按照小型(100户以上)、中型(500户以上)、大型(1000户以上)等几种不同规模,分类指导,配置必需的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移民搬迁工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灾后重建等工作统筹规划实施。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的比例以市为单位计算,集中安置不得低于年度移民搬迁安置计划户数的80%”。结合我县实际,在每年下达全县安置指标时,因各种不确定因素,集中安置比例必须达到80%以上才能确保全年任务完成,同时,还要预留一定的指标用于解决特困户安置问题;二是从近两年来实施项目的情况来看,建设30户以下的分散安置点不利于解决搬迁户就医、子女入学等问题,使搬迁户无法享受到现代化的公共服务,无异于再次“复制农村”,同时,也不利于利用政策机遇统筹解决安置点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三是从长远看,建集中安置点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有利于改进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利于加快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有利于搬迁户后续发展、有利于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因此,省市出台了进城入镇和上楼安置的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群众进城入镇安置;四是在省上政策未做调整前,请你们按照以上政策对广大受灾户、贫困户进行宣传,引导受灾户、贫困户破除故土难离的观念,放弃原址建房的想法,通过进城、进集镇,在规划评审后的安置区域建新型社区等多种途径进行安置,确保广大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如集中安置还有困难的,待以后省上有明确的政策要求后再解决你们提出的有关问题,以达到避灾、扶贫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