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维权助消费者获赔偿
2月24日中午,汉阴县消费者刘某来到涧池工商所,对工商所执法人员帮自己维权深表感谢。
2月20日是农历正月二十一,汉阴县涧池工商所接到了2014农历新年的第一个投诉:消费者刘某于2013年12月29日(农历冬月二十七)在涧池镇一购物中心购买了热水袋一个,正月十八晚上使用时却突然破裂,溅出的开水导致其两岁半的小孩右脚面、脚趾和脚底多处被烫伤。消费者刘某于正月十九去购物中心讨说法未果后,拨打消费维权热线5212315,来到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汉阴县涧池工商所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赶到消费者购买热水袋的购物中心进行调查。经核实,消费者所购买的热水袋虽不是“三无产品”,但因其涉嫌质量问题,导致发生了消费者在使用该商品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事发后商家因消费者刘某无法提供购物小票,矢口否认不是他处销售的商品,拒绝一切赔偿。执法人员向商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予以了耐心教育,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刘某各项费用500元。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并保存一段时间,以便事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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