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5-05 11:17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保障人居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利益,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和《汉阴县2016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汉政办发〔2016〕40号],现就我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公告如下:
    一、禁烧时间:2016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严格执行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
    二、禁烧区域:城关、平梁、涧池、蒲溪、双乳5镇全域禁烧,其他各镇在辖区内主要交通干线、学校、加油站、电力及通讯设施周边500米范围内施行禁烧管理。
    三、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禁烧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田间杂草和生活垃圾。各镇要以镇、村、组为基本单元,实行人盯人、人盯田的网格化管理,严防死守,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缕烟”。
    四、各农户收割农作物秸秆,必须采用机械化秸秆粉碎还田、集中堆放沤肥等方式或是销售给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利用、消化。
    五、凡违反规定随意焚烧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焚烧责任人处以每起200元罚款。对因焚烧秸秆影响公共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揭发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举报电话:12369。同时,也可以向所在地镇、村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汉阴县环境保护局   汉阴县农业局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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