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19-0017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通字〔2019〕9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6月06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19-06-07 14:55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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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非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补助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汉阴县非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补助办法(试行)
为认真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快推进旧宅腾退复垦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加快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126 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享受生态搬迁、避灾搬迁政策的搬迁户和其它有旧宅基地的应腾退户。
二、补助原则
(一)符合规划。腾退的旧宅基地必须在《汉阴县土地利用现状图(2017年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地类属性为农村建设用地,否则不得纳入腾退项目设计并进行补助。
(二)统一实施。腾退的旧宅基地必须纳入各镇统一规划设计的旧宅地腾退复垦项目,未纳入的一律不得进行补助。
(三)不重复享受。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旧宅腾退奖补政策和其他工程拆迁补助政策的不再进行补助。
(四)坚持现状有旧房的原则。需腾退复垦的旧房必须有且有1米以上的墙体建筑物,因其他原因导致旧宅已恢复为耕地的一律不得进行补助。
(五)公正公开原则。认定为旧宅腾退复垦补助对象必须在当地村委会公示栏公示5天以上,群众监督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审定。
三、补助标准
(一)按照旧房结构和占地面积进行补助。附属房屋按占地面积30元/m2进行补助;土木结构房屋按占地面积50元/m2进行补助;砖混结构房屋按占地面积70元/m2进行补助。
(二)旧宅面积认定标准。以旧宅腾退复垦项目设计外业调查核定旧房面积为准。
四、补助步骤
(一)精确认定。由各镇政府根据《汉阴县生态避灾扶贫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旧宅腾退设计方案,精确核算每户腾退补助资金总额,并在村级公共场所公示5天无异议后,统计汇总后上报县自然资源局。
(二)支付方式。旧宅腾退复垦补助资金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支付到户,补助资金的支付必须经镇主要领导及村两委负责人签字认可。
(三)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县自然资源局对各镇上报的旧宅腾退补助资金到户花名册和汇总表进行审核,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镇,各镇按照兑付要求将补助资金打卡兑现到户。
五、纪律要求
严禁在腾退复垦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旧宅腾退补助资金,对于骗取套取补助资金及国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问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六、其他
(一)旧宅基地腾退复垦的耕地,原户主优先享有承包权。
(二)2017年和2018年各镇已实施的旧宅腾退项目中符合本办法的,由各镇按程序进行补助。
(三)本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