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长江重要支流陕西段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
索引号: | xzfgzbmsthjfj-GK-2021-0078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16:14 |
来源: | 省农业农村厅 | ||
内容概述: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长江重要支流陕西段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 |
分享:
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加快水域生态修复,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长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农业农村部发布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详见附件1),结合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了《长江重要支流陕西段水域禁用渔具补充名录》(详见附件2)。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包括《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重要支流陕西段水域禁捕的通告》规定的禁捕水域范围,以及各市、县、区依据上述通告确定的本辖区禁捕水域范围。
二、因教学、科研等确需使用名录中禁用渔具进行捕捞,需按照有关要求报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控制范围、规模、渔获物品种及数量,按规定程序办理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明确上述内容,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本通告所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包括《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重要支流陕西段水域禁捕的通告》规定的禁捕水域范围,以及各市、县、区依据上述通告确定的本辖区禁捕水域范围。
二、因教学、科研等确需使用名录中禁用渔具进行捕捞,需按照有关要求报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控制范围、规模、渔获物品种及数量,按规定程序办理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明确上述内容,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8日
上一篇: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2020上半年工作总结[ 07-20 ]
下一篇:赵一德在安康市调研时强调落实河湖长制持续改善汉江水环境发展…[ 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