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2-0911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便民利企政策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 2022〕7 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1-13 11:41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办法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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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加快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办字〔2021〕93号)和《关于印发安康市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安办字〔2021〕94号)精神,加快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集聚科技资源,增强县域产业建设内生动力,创新驱动引领我县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技术创新
      1.实施企业科技创新计划,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对首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审入库并获得登记编号认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连续三年备案再给予0.5万元奖励;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县内外各类投资者来汉创办科技型企业。
      2.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科研资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瞪羚企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科研资助。
      3.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复审通过的再给予5万元奖补。
      4.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通过省级认定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达标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年度3件以上)的企业和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企业、新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以及新获得“富硒”或“无公害”产品认证的企业,按照县政府已有扶持政策执行;对由企业主持研究制定的产品标准、工艺标准获得技术监督部门认定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5.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增效行动。对围绕富硒粮油、茶叶、魔芋、特色林果和道地药材“一主四副”的产业布局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实施的富硒食品“五优工程”和智慧农业建设,培育和发展富硒特色农业、富硒功能食品加工、富硒养生旅游等产业集群的科技项目需求,优先推荐申报省市农业科技创新驱动计划;对地理标志产品和非物质文化产品技术挖掘、乡村旅游、休闲创意农业等新产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项目需求,优先推荐申报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计划。
      二、科技创新平台
      6.建立健全县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科技服务功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每年25万元经费标准,由专业公司负责运营,对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陕西科技PDS管服平台等各类创新平台,在标准引领下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打造集科技成果交易、技术转移、仪器共享、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科技中介、交流合作、科技资源大数据开放共享和创新创业等于一体的功能完善的链条化服务平台,服务县域产业发展、促进民生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7.鼓励与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新认定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在我县设站创建单位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科研奖补。
      8.加快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技术经纪人。对在我县建立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专利代理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务会计、法律商务、人力资源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9.加强民生和社会管理领域的科技创新。对涉及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及康养旅游、文化创意等领域科技需求和其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创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信息化技术、数字技术赋能智慧汉阴建设,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科技项目计划。
      三、科技成果转化
      10.认真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按照《安康市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展示、技术评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强化跨界融合业态新模式,促进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协同创新。
      11.对我县重点产业的优良品种培育、引进的科技成果试验示范(中试)、技术集成研发与应用推广、创新产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5G”、大数据新型科技业态及新型文化产业的科技项目技术攻关,给予县本级科技三项费配套支持;对技术合同交易额被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的企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实体,按有效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对纳入安康市“专利池”的专利成果且转化成效显著的、三年内给予每年50%专利年费补贴。
      12.加强技术成果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加大规上企业科技研发费用投入强度奖励支持。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科技研发投入强度达到一定比例的规上科技型企业,按上一年度税务部门认定的科技研发投入金额的1%给予后补助奖励;对有研发资格的企业统计填报人员按每月240元进行补助。
      13.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激励。把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作为自主创新活动的根本目的和主要评价指标;对由企业主导的“产学研”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或在我县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进行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重大合作项目等,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给予相应科研资助;对自主研发和企业购买、引进技术成果(需在县教体科技局审查备案)并实施生产后,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支持。
      四、科技创新人才
      14.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我县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奖励标准:国家级一等、二等、三等按1:0.8、1:0.6、1:0.4配套奖励;省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按1:0.8、1:0.6、1:0.4、1:0.2配套奖励;市级特等、一等、二等按1:0.6、1:0.4、1:0.2配套奖励;以上配套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项目研发工作。获得省、市级科技创新人才或团队重点项目、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资助项目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15.引进培养创新创业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鼓励和支持通过科技项目开发、技术合作、科研课题合作、兼职等方式柔性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紧缺型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引进;对由科技型企业主导引进的市外高端科技人才、海外科技人才来汉开展合作的,优先推荐申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对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团队)到我县实施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并经评审后给予项目科研经费和人才补助支持;用足、用好“三区人才”科技支持计划和人才基金支持政策。
      16.培养和使用好本地科技人才。由县人社局抓紧做好民营科技型企业、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中从业人员的技术职称申报评定工作,建立民营科技人才队伍;发挥县职教中心技能人才培育功能,培育本土化、专业化技术技能型人才队伍;加强农民实用技术技能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17.对参加省级、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入选的作品完成人,给予一次性05.万元、0.1万元科技创新奖励;对获得省级、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0.5万元奖励。
      18.加大科技创新人才表彰激励力度。每两年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一批科技创新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不超过5个)、先进个人(不超过10名),树立“追赶超越”科技创新典型。
      五、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19.针对“一县一业”发展科技需求,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开展富硒产业、新型材料产业、旅游康养产业等方面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总额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补贴;落实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惠企政策,强化技术经理人队伍、“科学家工程师”队伍、“新双创”队伍等“三支”队伍科技项目支持,促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各类科技成果与我县主导产业科技需求高效对接。
      20.采用“一企一策”支持科技型企业自建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县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试验示范站、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对本县科技型企业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设立的研发技术中心、实验室等、且良性运营的,按照实际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给予配套后补助;对建在我县并被认定为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试验示范站、企业技术中心、创新研发中心等运营成效显著的研发平台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配套科研资助。
      2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分别配套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科研资助;对在本县或秦创原安康创新飞地孵化园每转化落地一项科技成果且取得效益的,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1%的奖励;对通过秦创原路演对接平台入选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以及对参加省级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入选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1万元科技创新奖励。
      22.对入选陕西省“特支计划”“三秦学者创新团队计划”“三秦工匠计划”的人才(团队),按照省上资助金额的30%予以配套补助;对领军人才(团队)国家级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高端人才(团队)(省级学科、技术带头人)来汉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效显著的,按照县委、县政府印发的《汉阴县吸引人才人口若干政策措施》(汉字〔2018〕91号)执行。
      六、工作保障
      2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汉阴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人社局、县经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汉阴经开区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科技局,由县教体科技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科技创新政策指导、工作推进及科技创新协调等日常工作。
      建立县、镇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工作体系。成立汉阴县科技创新发展中心,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各镇政府明确一名分管科技工作领导,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工作责任制,分片包干、协同有序,提高科技管理服务能力和科技创新成效。
      24.加大支持力度,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扶持,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整合财政、人才、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支持县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支持人才、项目、成果等创新要素向基层流动,不断激发基层创新发展活力。
      25.建立科技创新引导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作为县级科技创新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创新主体研发平台、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及创新成果产业化中试生产、科技创新人才奖补(除省市秦创原创新配套资助资金和市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配套资助资金外,县本级奖励不予重复享受)。
      26.营造科技创新氛围。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加强对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科技意识、创新意识;总结、宣传和推广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典型、新模式、新机制、新经验,不断丰富创新创业文化内涵,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支持科技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的良好局面。
      本办法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解释工作由县教体科技局负责。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