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发展产业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23-4135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就业创业,便民利企政策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3〕50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6-20 16:15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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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发展产业奖补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汉阴县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发展产业奖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全县广大退役军人在就业创业、发展产业方面发挥资源优势,在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上建功立业,制定本奖补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的返乡退役军人。
第三条 本办法奖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正向引领,典型示范;
(二)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三)分类实施,合理适当;
(四)一事一补,同类就高。
第四条 本办法奖补政策项目涉及人社、文旅广电、农业农村、经贸等部门,由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按规定程序做好申报受理、考核考察、资格认定、监督检查、服务保障等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的身份认定,配合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和资金使用监管。
第五条 奖补方式为:在各部门奖补标准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按10%以内的比例再上浮;奖补标准不变,将范围扩大到退役军人。各部门原奖补资金仍自行负责筹集,对退役军人奖补资金由县财政部门负责筹集,拨付渠道不变。
第六条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在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后的一年内申报(超过一年的,不予受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500元。
第七条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新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在岗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第八条 经文化和旅游广电部门认定的非遗就业工坊,新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在岗时间不低于6个月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其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第九条 县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退役军人创业实体的补贴最高为县级5500元、市级11000元,每带动1个人退役军人就业的补贴最高县级2200元、市级3300元。
第十条 退役军人发展农业(富硒)产业品牌创建项目,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当年新开发粮、茶、果、菜农产品检测达到富硒标椎,产品包装合规,有富硒标识,一次性奖补2.2万元;年度内新取得SC认证的经营主体(换证不予奖补),一次性奖补3.3万元。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农业农村部门年度内新认定的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一次性奖补2.2万元,同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创办星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年度内新认定的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奖补2.2万元,同时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第十三条 退役军人创办并在本县注册新入库纳统的“五上”企业,可享受以下奖补政策:
1.当年新培育成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户奖补22万元,分2年兑付,次年兑付11万元,企业维持在库且稳定生产经营,第三年兑付11万元;原在库企业退库后二次升规并稳定运行两年以上的每户奖补6.6万元(分两年兑付)。
2.当年新培育成功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每户奖补8.8万元,分2年兑付,次年兑付4.4万元,企业在库且经营业绩稳定增长的,第三年兑付4.4万元。
3.当年新培育成功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每户奖补6.6万元,分2年兑付,次年兑付3.3万元,企业维持在库且稳定生产经营,第三年兑付3.3万元。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