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阴县委办公室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zfgzbmzfb/2023-6524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办发〔2023〕26 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9-29 14:32
政策解读:
  • 负责人解读丨县信访局关于《汉阴县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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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汉各单位: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信联办工作部署,我县被确定为全省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县。现将《汉阴县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汉阴县委办公室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汉阴县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方案


      按照省委政法委、省信联办《关于印发<陕西省政法领域信访法治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法〔2023〕56号)、省信联办《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方案>的通知》(陕信联发〔2023〕3号)精神,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于2023年8月至12月在我县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决策部署,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运用“浦江经验”,以信访工作“五个法治化”为主线,以“321”基层治理模式为抓手,深化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将信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为建设锦绣汉阴营造和谐稳定、安定有序的社会发展大局。

      二、目标任务

      以依法规范信访工作和信访秩序、强化依法履职和责任落实、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前端排查化解不力、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不规范、解决信访问题质效不高、重稳控轻化解和重程序轻解决等症结问题,全力推动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全过程的信访工作法治化,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信访工作法治化目标。力争信访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履职行为更加规范、防范化解风险更加有效、基层治理支撑更加有力、群众信访行为更加有序、诉求解决渠道更加畅通,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达100%,求解类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人民群众对信访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一)推动预防法治化

      一是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的社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把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意见建议征集作为重大决策或事关群众利益政策出台的前置性程序和刚性门槛,充分发挥信访部门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的作用,通过信息收集、研判分析等方式,及时了解各方意见建议,防止因意见不一致、评估不到位、考虑不周全引发信访问题。二是规范和完善国家机关依法履职。强化各级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规定不妄为”原则,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履行职责,依法办事。三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依托“321”基层治理模式,常态化开展信访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专门台账,逐一落实化解责任,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切实加强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和初次信访事项办理中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避免矛盾纠纷转化为信访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镇,各部门

      (二)推动受理法治化

      信访事项受理过程中,做到分清性质、明确管辖,转办督办到位。一是坚持分类受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国信发〔2022〕9号),健全完善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坚持规范登记。严格规范登记要素标准,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全面、诉求清晰、表述准确。登记信息要全,即全面登记信访人的姓名(曾用名)、身份证号、户籍地、事发地、常住地、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等信息;诉求表达要清,即按照信访人的陈述准确归纳反映的诉求个数并逐一登记基本事实;记录情况要准,根据信访人主张,进行精准分类并记录;过程记录要细,详细记录信访人就该信访事项反映及处理的全过程。三是坚持精准受理。按意见、建议、检举、控告、申诉、求决等不同类别,选取相应的办理方式;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落实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依法分类工作,依操作指引、按职责权限精准分类、转送、交办事权单位并明确适用程序。梳理受理、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适用情形,对越级上访、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不予受理;对复核维持、已经涉法涉诉终结、不合理诉求认定等信访事项,只作登记,不再受理、交办、考核,由户籍所在地做好疏导教育、帮扶救助等工作。准确界定信访部门的程序性不予受理与事权单位的实体性不予受理的区别,并完善相关处理路径。根据不同的处理方式制作事项告知清单,即受理(含复查受理)告知单、不予受理告知单、转送(交办)告知单、结果告知单、不再受理告知单,让信访人受理情况清楚、转送或交办去向清楚、救济程序清楚、应遵守的规定清楚。对可以通过两种以上途径处理的信访事项,事权单位应履行告知义务,由信访人选择相应处理途径。

      牵头单位:县信联办

      责任单位:各镇,各部门

      (三)推动办理法治化

      一是坚持法定职权办理。各镇、各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本辖区、本领域的信访问题,科学区分意见、建议、检举、控告、申诉、求决6种情形,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和国家信访局《初次信访事项办理办法》、《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信访事项。二是坚持规范程序办理。信访事项处理要查明事实、分清性质、明确责任,办理信访事项要有办理程序和规范、信访人信访要有流转文书和程序。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诉求、调查核实情况、办理结果或处理意见、处理依据、救济途径等内容。严禁以过程性答复代替结果性办理,对过程性答复的,要有跟踪、有结果,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三是坚持及时就地办理。认真落实“接诉即办”要求,严格落实国家信访局《关于让群众“最多访一次”实施细则》《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和《陕西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实施细则》,确保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下大力气提高一次性化解率和群众满意度。

      牵头单位:县信联办

      责任单位:各镇,各部门

      (四)推动监督追责法治化

      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中明确的监督和追责规定,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坚决问责到位。一是加强信访监督责任落实的追究。县信联办、县信访局定期开展督查,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镇和部门进行反馈,重要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及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等情形,及时督办、责令改正;县人大有关专委会对信访人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和监督意见,可以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提出意见,加强对职能部门及其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二是加强对受理信访问题责任的追究。对信访事项受理过程中,未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等情形,及时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加强对办理信访问题责任的追究。对在信访事项处理过程中,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事实清楚、符合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等情形,及时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四是加强对引发信访问题责任的追究。对查实的信访问题反映出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或者拒不执行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等,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五)推动维护秩序法治化

      牢固树立依法维权的鲜明导向,对越级上访人员,书面告知并劝导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对正在办理过程中的重复信访人员,告知其办理程序、期限并及时反馈事项办理进展情况。严格落实“两高一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对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等情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通过典型案件加强宣传引导,让信访群众明白既有依法反映诉求的权利,也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依法处理结论的义务,自觉摒弃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三、阶段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9月28日前),制定试点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9月28日至11月20日),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推进”的思路要求加快试点工作,11月底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第三阶段:总结梳理(11月20日至12月10日),全面总结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报市信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领导小组和县信访法治化工作试点专班;各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单位负责制定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等环节的《法治化试行办法》;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全面准确落实信访全过程的法治化要求,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强化有序推进。各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制定完善依法分类处理责任清单;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信访法治化实施方案》。拟定于10月中旬召开推进会议,听取各牵头单位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三)强化氛围营造。各镇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大意义,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工作,防止因理解不正确、解释不到位、工作不细致等引发社会炒作。要加大典型经验、典型案例的宣传和负面违法、违纪行为的通报曝光力度,切实营造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信访法治化试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畴,对工作开展好、成效明显的镇或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重视程度不够、推进不力的单位,将进行约谈或问责,确保试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