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zfgzbmzfb/2019-0052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19〕43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7月1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7-15 10:52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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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阴县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汉阴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汉阴县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和《汉阴县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2日
汉阴县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安康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汉阴县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县城建成区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315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明显下降。重污染天气加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控
认真配合全市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做好我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基础资料提供和审核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自然资源局和各镇参与,以下内容均需各镇参与,不再列出)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加快现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取缔淘汰。(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参与)
(三)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工业企业错时错峰生产工作方案,适时启动工业企业错时错峰生产工作。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参与)
(四)打好结构调整硬仗
1.优化产业结构。完善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生态友好型产业,促进绿色工业提质扩能增效,助推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严禁新建、扩建、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钢铁、电解铝、水泥、焦化等过剩产能项目,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企业落户。(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生态环境分局、招商服务中心、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参与)
2.加快落后产能淘汰。完成市下达我县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9年10月前,完成汉阴县宏鑫新型建材厂关闭任务。(县经贸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平梁镇参与)
3.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完成已排查出尚未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聚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落实“散乱污”企业排查、综合整治和监管责任,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不断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管理台账。以“污”为主实施综合整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迁移和死灰复燃。(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参与)
(五)打好工业污染治理硬仗
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汉阴县佳佳乐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工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将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必须开展自行监测或不能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可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完成53家涉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经贸局、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参与)
5.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建立建材、有色、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参与)
6.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以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业炉窑的排查力度,完善工业炉综合治方案和管理清单。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原则,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县经贸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等参与)
7.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加快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整治工作。开展VOCs排放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县经贸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参与)
(六)打好服务业污染治理硬仗
8.下大力气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以县城建成区为重点,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全县室内餐饮经营单位排查(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食堂),建立动态管理台账;10月31日前,完成13家餐饮经营单位餐饮油烟治理任务(附件2)。组织开展露天烧烤、餐饮摊点餐饮油烟、占道经营整治,引导、规范其入店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凡达不到《饮食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限期整改。(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9.加快汽修(4S店)行业废气治理。扎实开展汽修厂(4S店)喷漆房有机废气治理,并实现达标排放。新建、扩建、改建汽修厂(4S店)必须同时安装有机废气治理设施。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全县汽修厂(4S店)废气治理“回头看”工作,建立动态工作台账。6月1日至8月31日,县城建成区内所有汽修厂(4S店)喷漆房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喷漆作业)。(县交通局牵头)
10.持续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对全县加油站进行拉网式摸排,建立全县加油站油气回收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已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加油站日常监管。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排查发现的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县经贸局牵头)
(七)打好煤炭管控硬仗
11.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禁止在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2019年9月底前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高污染燃料禁售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工业企业清洁能源改造由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参与)
1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控新增燃煤项目,深入推进散煤治理(生产以燃料煤为主,生活以民用煤为主),确保实现全县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5处散煤销售网点取缔任务(附件3)。(县发改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城关镇参与)
13.强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县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2019年6月30日前,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台账。新排查出属于拆改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发现一台拆改一台。加大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改造力度,各项污染物执行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时开展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燃煤常压锅炉拆改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燃煤承压锅炉拆改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参与)
(八)打好清洁能源替代硬仗
14.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继续加快“气化汉阴”工程进度,2019年6月30日前,启动县应急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加大天然气入户安装力度,全年新增天然气用户1000户,确保县城建成区气化率达到73%以上,推动“气化汉阴”工程向镇村延伸。(县住建局牵头,城关镇参与)
15.稳步推进清洁供暖。2019年10月31日前,制定完成清洁取暖2019年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设施,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参与)
16.加强煤质监管。2019年6月30日前,建立健全全县煤炭经营场所动态管理台账和检查记录台账。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以煤炭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煤质专项检查,实现城乡集中售煤点煤质监督抽查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对煤质不达标的经营单位或个体户坚决予以取缔;强化对以煤炭为燃料的工业企业煤质检查,煤质达不到标准的,坚决停产整顿。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县13家在产页岩砖厂煤质检验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贸局参与)
(九)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硬仗
17.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严格落实《陕西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积极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街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交通局参与)
18.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配套完善县城建成区非机动车道和行人步行道建设。(县交通局、住建局牵头)
19.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按照《安康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18-2020年)》要求,完成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31辆(其中重、中型柴油货车21辆轻微及低速载货汽车10辆),每月报送淘汰车辆信息。(县公安局牵头,县财政局、交通局、经贸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20.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通勤、邮政、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加快机动车清洁能源站建设和现有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改造。(县发改局、交通局牵头,县经贸局、住建局参与)
21.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在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开展监督抽测,每月报送当月路检路查和监督抽测情况。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县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交通局牵头,县经贸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参与)
22.严格油品质量监管。组织开展“黑加油站”、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与市南水北调应急处置中心或市生态环境局监管平台联网。(县经贸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参与)
23.严厉打击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2019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经贸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参与)
2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19年10月31日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并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2020年6月1日前,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在用机械,禁止在划定的区域内使用。施工场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三标准。秋冬季期间,加强对划定区域内作业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不低于50%,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由县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牵头)
(十)打好扬尘污染治理硬仗
25.严格施工扬尘管控。2019年4月30日前,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中心或县监控平台联网;10月31日前,县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完成所有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污染环境情节严重的单位,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及老旧城、棚户区改造由县住建局牵头,道路交通工程工地由县交通局、公路段牵头,防洪及堤防工程工地由县水利局牵头)
26.严控道路扬尘污染。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严格执行道路每日机械化清扫2次(上午7:30前结束,下午4:30前结束)、每天洒水不少于5次(上午7点、10点,中午1点,下午5点,晚上8点)、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周一、周四各一次)(气温在3℃以下冲洒水车不得上路作业)及洒水同时喷雾防霾车全天候巡回作业要求。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城市规划区内国省道等重点部位扬尘治理,加大国道等道路补植增绿力度,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城市道路由县住建局牵头,国省道路由公路段牵头,县级道路由县交通局牵头)
27.严管渣土车污染。严格渣土车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并出台汉阴县渣运车运输管理办法,渣土车要符合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从严处罚超限超速超载、带泥上路、“跑冒滴漏”等违法行为。对措施不到位的渣土车辆、渣土运输公司,取消其渣土运输资质。(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参与)
28.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深入开展物料堆场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2019年5月31日前,建立需配套建设收尘和密闭物料仓库企业名单并完成各类物料堆场防风抑尘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内物料堆场由县经贸局、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牵头,沙石料堆场由县水利局牵头,采矿采石物料堆场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参与)
29.狠抓秸秆焚烧监管。强化各镇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各镇镇长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提前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村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包地块的分片包干监管责任制,要成立督查巡查组,明确督查巡查责任,分片逐级包抓落实,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对发现的火点,依法依规实施上限处罚,对屡教不改、阻挠执法、情节严重的,协调公安部门坚决给予严肃处理。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防死守,深入田间地头日夜开展不间断巡查,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严格执行督查发现一个冒烟火点,扣减县对镇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考核0.01分工作机制。坚持疏堵结合,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制定;5月10日前,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培训及配套机具的配置调运,推进实施秸秆全量利用试点示范,从源头严控秸秆焚烧。(秸秆禁烧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秸秆综合利用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30.加强露天矿山扬尘治理。严厉打击秦岭南麓和巴山北麓非法开山采石、采矿等行为,严查采石场、矿区作业扬尘污染,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31.加大植树造林力度。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巩固提升“全国绿化模范县”创建成果,完成造林绿化5.9万亩,重点区域绿化5000亩,力争实施退耕还林1万亩,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防风吸尘作用。(县林业局牵头)
32.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十一)打好秋冬季污染治理硬仗
33.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聚焦工地扬尘、餐饮油烟、烧炭(柴)取暖等重点污染源,分解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着力降低PM10、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住建局、经贸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参与)
34.强化烟花爆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19年12月15日前,重新划定并公告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区域,着力抓好元旦、春节、正月十五期间等重大节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进一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烟花爆竹禁放由县公安局牵头,烟花爆竹禁售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35.及时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快推进“一县一策”驻点研究试点工作,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以月河川道为重点,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结合实际落实减排清单任务。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流程,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各镇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实行月调度工作机制,每月25日前,向县治霾办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李钰,电话:5211079)(县治霾办牵头)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按照大气污染季节特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炉窑、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执行等为重点的专项执法工作,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并在各项专项执法工作完成后报送工作总结。强化持证排污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夯实排污者责任,促进自觉守法。(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
(三)深入开展专项督查。结合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查,夯实各镇各部门责任。用好用足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要开展机动式督察,重点督查大气污染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等问题。(县中省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办牵头)
(四)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加强生态环境网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网格长、网格员作用。(县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五)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1个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督导全县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南水北调应急指挥中心联网。(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六)建立健全政策机制。改革完善燃气特许经营制度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价格机制。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原则,统筹优化天然气配送、利用,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等民生用气。加快建设储气设施和农村天然气输配。加强镇和农村输配电网建设,满足煤改电需要,落实峰谷电价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能耗行业的优待类电价及其他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电价。研究制定“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和清洁化改造激励政策。鼓励激励机动车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大力支持对秸秆等生物资源进行消纳处置。(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经贸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参与)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增强财政资金对蓝天保卫战的保障能力。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机动车尾气检测、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大气污染重点治理任务。(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经贸局、公安局、交通局参与)
(八)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汉阴新闻网等媒体及所属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旅广电局、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九)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执行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秸秆焚烧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考核扣分制。对考核不合格的镇和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报请县政府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县考核办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附件:1.2019年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任务表
2.2019年餐饮经营单位餐饮油烟治理任务表
3.2019年散煤加工厂(销售网点)取缔任务表
4.2019年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任务表
附件1
2019年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任务表
序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加大落后 产能淘汰 |
2019年10月 |
关闭汉阴县宏鑫新型建材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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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贸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平梁镇参与 |
2 |
重点行业 错峰生产 |
2019年12月 |
在冬季和夏季适时开展错时错峰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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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经贸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参与 |
3 |
深化工业 污染治理 |
2019年10月 |
6月30日前,制定涉气重点工业污染源(含重点污染源、45米高架源、重点VOCs企业)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计划;10月31日前,完成汉阴县佳佳乐陶瓷科技有限公司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督促县域内涉气固定污染源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
6月30日前,报送工作安装计划;10月31日前,报送汉阴县佳佳乐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支撑资料;配合完成53家涉气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
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经贸局、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参与 |
4 |
开展工业 炉窑治理 |
2019年10月 |
以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业炉窑的排查力度,制定完善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
7月31日前,报送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
县经贸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参与 |
5 |
餐饮油烟 污染整治 |
2019年10月 |
完成13家餐饮单位餐饮油烟治理任务。 |
10月31日前,报送餐饮油烟治理任务完成情况支撑资料。 |
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
6 |
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 综合整治 |
2019年12月 |
持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与综合整治工作,建立管 理台账,发现一家,整治一家。 |
6月30日前,建立健全“散乱污”工业企业管理台账;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任务,并报送支撑资料。 |
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参与 |
7 |
强化燃煤锅炉 综合整治 |
2019年12月 |
全县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适时开展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对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发现台拆改一台。 |
适时开展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 |
燃煤常压锅炉拆改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燃煤承压锅炉拆改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参与 |
8 |
深入推进 散煤治理 |
2019年12月 |
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冬防期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10 月31日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5处散煤销售网点取缔任务。 |
10月31日前,报送5处散煤销售网点取缔支撑资料。 |
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贸局、城关镇参与 |
9 |
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
2019年12月 |
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在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开展监督抽测。 |
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路检路查和监督抽测情况。 |
县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交通局牵头,县经贸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参与 |
10 |
严格油品 质量监管 |
2019年12月 |
9月30日前,完成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市南水北调应急处置中心或市生态环境局监管平台联网。 |
|
县经贸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参与 |
11 |
加强非道路 移动机械 污染防治 |
2019年10月 |
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并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 |
10月31日前,报送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方案及编码登记情况。 |
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由县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牵头 |
12 |
严格施工 扬尘监管 |
2019年12月 |
4月30日前,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10月 31日前,完成所有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 |
4月30日前,报送施工工地管理清单;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报送支撑资料。 |
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及老旧城、棚户区改造由县住建局牵头,道路交通工程工地由县交通局、公路段牵头,防洪及堤防工程工地由县水利局牵头 |
13 |
加强物料堆场 扬尘监管 |
2019年5月 |
5月31日前,建立需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企业名单;完成军坝、祥华建材公司2家物料堆场防风抑尘治理任务;5月31日前,完成所有物料堆场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在春秋两季加强执法检查。 |
6月30日前,报送需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企业名单;报送军坝、祥华建材公司2物料堆场工业企业完成防风抑尘治理任务支撑资料;6月30日前,报送辖区内所有物料堆场防风抑尘措施任务完成情况支撑资料。 |
工业企业厂区内物料堆场由县经贸局、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牵头,沙石料堆场由县水利局牵头,采矿采石物料堆场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参与 |
14 |
狠抓秸秆 焚烧监管 |
2019年12月 |
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格执法,上限处罚。 |
6月30日前,报送夏收开展秸秆禁烧专项行动总结及查处情况;11月10日前报送秋收秸秆禁烧情况。 |
秸秆禁烧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秸秆综合利用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镇对秸秆禁烧负主体责任 |
15 |
强化烟花 爆竹整治 |
2020年2月 |
着力抓好元旦、春节、正月十五期间等重大节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进一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违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
2019年12月15日前,重新划定并公告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区域。 |
烟花爆竹禁放由县公安局牵头,烟花爆竹禁售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参与 |
16 |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
2019年12月 |
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窑炉、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等专项执法工作。 |
各项专项执法工作完成后,按期报送工作总结。 |
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 |
17 |
完善环境监测 监控网络 |
2019年8月 |
8月31日前,完成1个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9月30日前,完成试运行;10月1日前,正式联网传输数据。 |
|
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
附件2
2019年餐饮经营单位餐饮油烟治理任务表
序 号 |
餐饮单位名称 |
地 址 |
责任单位 |
1 |
月满大江 |
北城街 |
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
2 |
码头故事 |
水岸花城小区门口 |
|
3 |
川香酒楼 |
双星村四组 |
|
4 |
杨炀酒苑 |
中堰村一组 |
|
5 |
兰州牛肉拉面 |
东城街 |
|
6 |
红豆大排档 |
健康巷 |
|
7 |
袁记肉夹馍 |
富强街 |
|
8 |
强强牛肉面 |
富强街 |
|
9 |
花哥牛杂 |
北城街 |
|
10 |
欧记酒楼 |
新街 |
|
11 |
阳光酒楼 |
北城街 |
|
12 |
重庆家园火锅 |
东关街 |
|
13 |
华府世家 |
阳光小区 |
附件3
2019年散煤加工厂(销售网点)取缔任务表
序号 |
名 称 |
地 址 |
年销售(吨) |
责任单位 |
1 |
城关镇 鸿达煤业销售中心 |
城关镇 前进村四组 |
300 |
县发改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城关镇参与 |
2 |
城关镇长发煤厂 |
城关镇 中坝村一组 |
200 |
|
3 |
城关镇 武华石炭加工场 |
城关镇 前进村四组 |
400 |
|
4 |
城关镇 火车站老煤厂 |
城关镇 中堰村五组 |
280 |
|
5 |
长兴煤业有限公司 |
城关镇 前进村三组 |
500 |
附件4
2019年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任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地点
堆场类型
责任单位
1
汉阴县军坝建材
有限公司
涧池镇
军坝村四组
砂石料
经贸局
水利局
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2
汉阴县祥华建材
有限公司
城关镇五一村
商砼站
汉阴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打好碧水保卫战,根据省市《碧水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县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合格率100%,月河双乳镇三同村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水质,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总氮有所下降。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观音河水库、大木坝2处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70%以上;开展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其它所有饮用水源地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源地,制定达标整治方案,完成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整治。在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依法对不达标水源地予以关停。(县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牵头,各镇配合落实,下同。)
(二)开展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实行“一河一策”。对水质出现超标现象的断面和点位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污染防治措施,限期达到考核要求。加大月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水质环境质量。(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三)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城镇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工作,保持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100%。加大排查力度,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建立黑臭水体查出即报制度。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台账,逐个销号。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调查工作,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四)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利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阶段成果,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对存在问题的排污口实施清理整顿。2019年底,县城建成区封堵入河污水直排口,杜绝污水直排现象。(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五)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2019年7月底之前完成漩涡镇、汉阳镇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并与市南水北调应急中心联网,同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8月正式投入运营,建立台账。2019年底,铁佛寺镇、双河口镇、双乳镇、蒲溪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或开工建设。县城及重点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80%。(县水利局、发改局牵头)
(六)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在县城新区建设和老区改造时,要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集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达到60%以上。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减轻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负荷。(县住建局、发改局牵头)
(七)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加强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底,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以上。(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参与)
(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2019年底前重点对能源、建材、化工等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县经贸局、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九)加强工业集聚区治污设施监管。加强月河工业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和监管,保障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市环保部门联网并正常运维。(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牵头,县生态环境分局参与)
(十)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省上下达的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提高化肥利用效率,达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要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十一)防治地下水污染。排查地下水安全隐患,制定环境风险防范预案,开展污染源整治,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全面完成剩余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县经贸局牵头)
(十二)完善涉水排污许可核发。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制实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涉水重点行业氮磷总量控制,降低排污单位总磷、总氮排放。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纺织、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等涉水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十三)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严格取(用)单位用水定额管理,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218亿立方米以内。加强水量调度,保障月河生态基流。(县水利局牵头)
(十四)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开展联合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流域客(渡、游)船和大型货船污染物规范处置。加快船舶、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污染物的接收和转运。(县交通局牵头)
(十五)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2019年底前开展5座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强化尾矿库安全管理,实行尾矿库闭库责任终身追究(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落实“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机制,严格监控境内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县公安局牵头)
(十六)完善水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2019年底前县环境监测站完成计量认证。(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快推进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每月25日前,向县生态环境分局(联系人:刘建友,联系电话:5210753)、县水利局(联系人:刘小斌,联系电话:18091570066)报送本月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县生态环境分局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镇和部门进行预警通报。2019年12月10日前,各镇各有关部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及工作开展情况印证资料报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加强信息公开。县生态环境分局每月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公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每季度公布县级饮用水环境监测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以上入河(湖)排污口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查、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将碧水保卫战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考核不合格的镇和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报请县政府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未完成年度目标的镇和部门,暂停审批和核准其涉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工作及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水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公众节水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附件︰汉阴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附件
汉阴县碧水保卫战2019年重点任务责任清单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 |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
2019年12月 |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扎实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县级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 |
县水利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各镇 |
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
2019年12月 |
完成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开展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
|||
开展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 |
2019年10月 |
建立问题清单,对不达标饮用水水源地,制定限期达标整治方案。 |
|||
2019年12月 |
在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依法对不达标水源地制定达标方案或予以关停。 |
||||
2019年12月 |
完成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
||||
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 |
落实河长、湖长制。 |
2019年12月 |
将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实行“一河一策”。 |
||
确保辖区内地表水水质不低于2018年水平,月河出县界断面稳定保持Ⅱ类水质。 |
2019年12月 |
加大月河流域(汉阴段)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水质环境质量,稳定保持Ⅱ类水质。 |
|||
黑臭水体 专项整治 |
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力度,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
2019年10月 |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数量、地理位置信息、黑臭级别和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调查工作,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方案编制工作;开展纳污坑塘、池塘等小微水体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建立管理台账,明确责任主体,确定整治目标及完成时限。 |
县住建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各镇 |
入河(湖库)排污口排查 |
县城建成区封堵入河污水直排口。其他水质不达标河段,80%以上的入河(湖库)直排口得到整治。 |
2019年4月 |
查清入河(湖库)排污口数量、所在位置、排放水体、排放规模、排放物质入河(湖库)方式、废污水排放量等基本情况。梳理辖区排污口等级和审批执行情况(含入河、湖库排污口设置同意、所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等)、监督性监测、限制排污总量等情况;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阶段成果,建立排污口清单。 |
||
2019年12月 |
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置的排污口;建立健全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和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管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入河(湖库)排污口监管能力。 |
||||
推进城镇 污水处理厂建设 |
漩涡镇、汉阳镇 污水处理厂 |
2019年8月 |
2019年7月底之前完成漩涡镇、汉阳镇污水处理厂自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并与市南水北调应急中心联网,同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8月正式投入运营,建立台账。 |
县水利局 |
县发改局 |
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
2019年12月 |
铁佛寺镇、双河口镇、双乳镇、蒲溪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或开工建设。 |
县水利局 |
各相关镇 |
|
县城及重点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80%。 |
2019年12月 |
建立台帐,加强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提高污水处理率。 |
|||
完善污水 管网建设 |
实行雨污分流。 |
2019年12月 |
县城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减轻县城污水处理负荷。 |
县住建局 |
县发改局 |
集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达到60%以上。 |
2019年12月 |
加大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 |
县住建局 |
县发改局 |
|
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 |
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 |
2019年12月 |
加强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管理,排查非法堆存点,建立台帐、动态管理,逐个销号。 |
县水利局 |
县住建局 |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
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 |
2019年12月 |
开展能源、建材、化工等行业清洁改造。 |
县经贸局 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各镇 |
加快工业集聚区治污设施建设 |
确保工业集聚区污水达标排放。 |
2019年12月 |
加强月河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监管,保障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联网并正常运维。 |
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
|
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2019年12月 |
完成省上下达的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各镇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 |
2019年12月 |
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提高化肥利用效率,达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年度要求。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 |
|
完善排污 许可核发 |
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制实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
2019年6月 |
完成全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水利用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水利局 各镇 |
2019年12月 |
全面完成纺织、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县经贸局 各镇 |
||
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
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1.218亿立方米以内。 |
2019年12月 |
严格取(用)水单位用水定额管理,保障境内月河流域生态基流。 |
县水利局 |
各镇 |
加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 |
开展联合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流域客(渡、游)船和大型货船污染物规范处置。 |
2019年12月 |
加快辖区船舶、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污染物的接收和转运。 |
县交通局 |
漩涡镇 汉阳镇 |
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
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强化尾矿库安全管理。 |
2019年12月 |
对辖区5座尾矿库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 |
县应急管理局 |
各镇 |
落实“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机制。 |
2019年12月 |
严格监控境内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县公安局 |
各镇 |
|
完善水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 |
县环境监测站完成计量认证。 |
2019年12月 |
开展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完成计量认证。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
汉阴县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市《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和《安康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农用地土壤详查结果,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计划,开展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年度重点任务,确保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配合省级补充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对特征污染物进行监测。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项重点任务均需各镇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配合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和初步采样调查等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3.完善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推进数据共享,进一步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二)加强农用地分类管控
4.结合粮食功能区划定,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在县域内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5.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并按计划完成。(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6.持续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森林资源、湿地保护管理。配合开展省级食用林产品及其土壤监测工作,严控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县林业局牵头)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7.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8.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充分利用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提升监管能力。(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9.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四)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10.加强未利用地管理。强化拟纳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管理,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在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对发现的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选址符合规定要求。(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11.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督促企业对用地土壤环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对全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月河工业集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和县经贸局备案并实施(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12.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区域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13.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以2013年为基数继续削减3%。(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优先支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进行升级改造,推动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技术提升。(县经贸局牵头)
14.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巩固2018“清废”成果。深化固体废物“放管服”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涉危险废物违法大检查活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全县废铅酸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15.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开展较大规模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7%以上。(县住建局牵头)
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的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推进“垃圾围堰”整治。(县水利局牵头)
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16.控制化肥农药污染,推广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措施,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试点示范。推进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积极推广高效施药器械。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提高到39。推广化肥减量增效,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39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17.优先在设施栽培面积较大、农膜使用较多的镇开展降解农膜应用示范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控制废膜造成污染。(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18.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饲料、兽药等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使用饲料添加剂和抗菌药物行为。以生猪、奶牛等畜牧大县为重点,深入开展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继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整县推进项目和健康养殖项目。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3,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19.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使用污水灌溉导致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土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县水利局牵头)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20.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制定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年度实施计划并有序推进。(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21.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配合省市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22.加快推进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每月25日前,向县生态环境分局(联系人:付欢,联系电话:5219070)报送本月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县生态环境分局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镇和部门进行预警通报。2019年11月20日前,各镇各有关部门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及工作开展情况印证资料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23.促进环保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县发改局牵头)
24.保障资金投入,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及责任主体缺失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推动全县土壤污染防治任务顺利完成。(县财政局牵头)
25.强化督察考核,对照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及本方案,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年度评估考核。对年度评估考核不合格的镇和部门,由县生态环境分局报请县政府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出现重大土壤污染事件的进行严肃问责。(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26.深化宣传教育,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普及土壤环保知识,在全社会树立“保护土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和意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氛围。(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附件:汉阴县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汉阴县净土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土壤污染 状况详查 |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调查 |
2019年12月 |
配合省土壤详查工作组开展重点企业信息采集、风险筛查和采样调查。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各镇 |
农用地 分类管控 |
农用地 类别划定 |
2019年12月 |
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完成市上下达的工作任务。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 |
污染耕地 安全利用 |
2019年12月 |
完成市上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 |
|
林草园地管理 |
2019年12月 |
完成市上下达的林地农药使用量管控工作任务,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
县林业局 |
各镇 |
|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
疑似污染 地块管理 |
2019年12月 |
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在6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上传至污染地块信息系统,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已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各镇 |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
污染地块管控 |
2019年12月 |
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各镇 |
加强准入管理 |
2019年12月 |
编制城市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名录及土壤环境质量评估结果和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各镇 |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在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收回、转让或变更用途前,应书面征询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 |
县自然资源局 |
各镇 |
|||
开展调查评估 |
2019年12月 |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各镇 |
|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
未利用地管理 |
2019年12月 |
强化拟纳入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管理,在立项审批阶段对发现的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项目选址符合规定要求。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各镇 |
土壤污染 重点企业监管 |
2019年12月 |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并将监测数据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月河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镇 |
|
2019年12月 |
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生态环境执法计划,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自然资源局 各镇 |
||
2019年12月 |
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活动中,要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在报生态环境、经贸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经贸局 |
||
涉重金属行 业污染防控 |
2019年12月 |
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零增长。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各镇 |
|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
固体废物清理整治 |
2019年12月 |
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巩固2018“清废”成果。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各镇 |
2019年12月 |
开展涉危险废物执法大检查活动,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卫健局 各镇 |
||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
2019年12月 |
组织开展较大规模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
县住建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各镇 |
|
2019年12月 |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经贸局 各镇 |
||
2019年12月 |
组织开展“垃圾围堰”整治工作,完成县上下达任务。 |
县水利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各镇 |
||
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
控制化肥 农药污染 |
2019年12月 |
完成县上下达的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工作任务。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 |
废弃农膜 回收利用 |
2019年12月 |
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 |
|
畜禽养殖 污染防治 |
2019年12月 |
开展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 |
|
灌溉水 水质管理 |
2019年12月 |
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 |
县水利局 |
各镇 |
|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 |
农用地修复 |
2019年12月 |
完成县上负责部门下达的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工作任务。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 |
地下水 污染防治 |
2019年12月 |
开展化工行业等典型污染源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经贸局 |
汉阴县青山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
根据《安康市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实施保护优先、分类指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积极推进以秦岭为重点、海拔1300米以上的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我县青山区域(观音河镇、平梁镇、双河口镇铁佛寺镇,下同)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青山范围内的突出生态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加快修复,生态功能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1.进一步完善汉阴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指导各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配合制定安康市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镇配合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
2.配合市上对汉阴县区域空间的生态环境基础状况与功能属性进行系统评价,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各项制度进行统筹衔接,开展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研究工作。(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经贸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林业局、统计局、气象局)
(三)构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1.配合省市完成2019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整合利用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化监测手段,充分利用汉阴县环境应急中心信息平台,统筹接入县水利、林业、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相关数据,构建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和预测预警体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秦岭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气象局)
(四)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5.巩固秦岭专项整治成果,完成专项整治后续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已拆除建筑物覆土植绿还耕,完善土地回收和其他项目等手续。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秦岭区域“五乱”问题专项整治,建立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问题销号管理,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秦岭办〉,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局)
6.开展乱搭乱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建分离等各类违规建设等行为;严格项目审批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建设项目规范合理、合法合规;坚决拆除各类违法违规建房,制止秦岭区域新的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发生,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建房势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边报边用、未报即用、未供即用、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借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耕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借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等临时用地名义,违法进行永久性建设的行为;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3)实施A级旅游景区规范项目建设,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旅游景区主体责任,建立景区环境保护内部巡查、环境卫生日常管理、游客容量监测预警等相关制度,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防止出现景区建设手续不完善、污水处理排放不达标、垃圾清运不及时等生态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县文旅广电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4)加强对全县农家乐经营管理,对不达标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拒绝整改、整改不到位和完全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农家乐,集中力量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文旅广电局)
7.开展乱砍乱伐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侵占林地、批占不符、批少占多、违规使用林地等行为。(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2)开展打击乱砍乱伐、破坏植被的违法专项行动。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技术操作规程采脂、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打击在秦岭区域内特别是资源丰富、人员活动密集区、生态环境脆弱区的非法采伐、毁林种养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3)开展打击非法运输经营木材专项行动,规范木材采伐运输活动,严厉打击无证采伐、运输木材。(牵头单位:县林业局、交通局)
8.开展乱采乱挖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全面清理整治秦岭区域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全面清理整治秦岭区域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范围内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3)做好各类保护区矿业权、小水电等有序退出工作。持续推进矿山修复和尾矿库治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4)严查严惩破坏林草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9.开展乱排乱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清单,加强清理整顿,杜绝污水直排。对县域内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和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2)开展黑臭水体治理专项整治,完善污水管网建设,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置,排查地下水安全隐患,梳理地下水水质恶化点位,查明原因,制定环境风险防范预案,开展污染源整治。(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3)全面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对畜禽养殖粪便露天堆放等污染治理问题排查整治,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生产投入品管理,提高化肥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
(4)对违法占地堆放沙土弃渣问题全面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
10.开展乱捕乱猎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严查严打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犯罪。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加大全方位摸排力度,坚持查源头、端窝点、打链条,全环节实施精准打击。严查严打以电瓶、电容器、铁丝等自制“电锚”类等禁用猎捕工具的生产销售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秦岭办〉、自然资源局)
(2)严查严打非法捕捞、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秦岭办〉、市场监管局)
(3)严打非法贩运野生动物犯罪。加大公路、车站、码头等运输综合枢纽及出入县境货物、包裹的检查,严查严打未持有行政许可文件、专用标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检疫证明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输活动等违法犯罪。(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邮政管理局)
(4)严查严打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犯罪。全面检查清理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网络交易平台和电商企业、集贸市场、花鸟市场、药材市场等可能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场所,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坚决打击。严打利用互联网非法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林业局、发改局〈秦岭办〉、公安局)
(5)严查严打未经行政许可擅自宣传含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字样的广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发改局〈秦岭办〉)
1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执法检查
(1)深入开展以秦岭地区为重点的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加大青山区域内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动态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2)围绕矿产资源开发、违规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小水电站退出、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墓园管理等重点领域,组织部门联合督查,选择1-2个突出问题,采取随机核查、实地暗访等方式,全面准确掌握工作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回潮。(牵头单位:发改局〈秦岭办〉、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委统战部、民政局、文旅广电局)
(3)组织至少1次联合检查。(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
12.编制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组织开展采矿、采石建设项目专项整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严把新建矿山审批关,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3.秦岭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严禁新批采矿权和探矿权,依法停止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建立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机制,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依法有序退出。(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林业局)
14.严格落实《陕西省秦岭区域和全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站问题整改及生态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加快小水电站问题整改及生态治理。对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及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全面禁止新的小水电开发。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秦岭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已建成的小水电站,逐站制定退出拆除方案,依法有序开展退出拆除和生态恢复。秦岭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保留运行的小水电站,逐站提出生态改造方案,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生态改造,保障生态流量下泄。(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
15.完善旅游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对已建成旅游景区(景点)进行规范管理。对秦岭禁止开发区内的农家乐(民宿)依法拆除、恢复生态,对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内的农家乐(民宿),完善相关经营手续;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编制(修订)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建立农家乐(民宿)长效管理机制,控制农家乐数量规模,提升发展质量,推进乡村旅游和农家乐(民宿)规范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县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局)
16.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完善尾矿库监管台账,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定,开展危库、险库、病库整治,落实跟踪销号管理措施。对非法运行和超库容、超坝高、超强度的尾矿库生产落实安全生产“四个一律”措施。(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17.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完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全面防范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试点示范
18.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试点示范工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七)加快损毁矿山生态修复
19.编制《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专项规划》,厘清“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明确治理范围、治理责任、治理任务和治理资金,推进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对历史遗留、无主或政策性关闭以及生产矿山,建成1-2个示范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导秦岭区域矿山企业编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加强对方案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2019年6月底前,县级发证矿山方案编制率达到60%。建成1-2个生产矿山治理示范点。2019年底前完成青山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林业局、发改局〈秦岭办〉)
20.完成省级补助秦岭采石项目的实施,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治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21.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创建绿色矿山的主体责任。督导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进行修复治理;加强矿渣堆积区、生产矿山煤炭沉陷区和历史遗留矿山煤炭沉陷区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消除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逐步恢复生态功能。(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发改局〈秦岭办〉、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林业局)
(八)强化水土保持及水生态修复
22.推进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国家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与水土保持示范园建设,建设水系生态林带,完成市上下达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局)
23.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加强河道采砂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增强河道自然净化能力。(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局)
(九)保护生物多样性
24.推进对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和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开展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野外放生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优先保护和修复自然湿地,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大生态建设力度。(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
25.坚决实行封山禁牧。在封山禁牧区域内,严禁放牧,严禁毁林开荒,严禁非法砍伐林木、侵占林地,严禁毁林采种、非法采脂、剥皮、挖根和乱挖野生苗木,严禁非法狩猎和野外用火,严禁非法采石、采矿和取土,严禁损坏、移动生态建设标志和设施。(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26.强化森林资源安全管理。加强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趋势预测,加大防治技术推广力度,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强林业执法,开展森林资源督查工作,严格林地、林木、林权管理。积极探索森林资源管理的办法。(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27.强化工作落实。各镇各任务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分别于每月25日、6月20日、12月10日前,将落实本方案月进度、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县生态环境分局,联系人:刘建友,联系电话:5210753。(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28.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要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管的资金投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29.健全秦岭保护法规制度。完善涉及秦岭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配合修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组织清理涉及秦岭保护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发改局〈秦岭办〉)
30.推进完善秦岭保护规划体系。编制修订汉阴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牵头单位:县发改局〈秦岭办〉;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部门分别制定秦岭相关专项规划。
31.完善执法督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健全常态化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查监管机制,加快解决青山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发改局)
32.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将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县考核办、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林业局)
3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推进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工作。(牵头单位:县审计局、统计局)
34.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宣传保护青山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加强教育培训,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大力倡导绿色生活,培育生态文化,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增强全社会保护青山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各牵头部门负责)
附件:汉阴县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责任清单
附件
汉阴县青山保卫战2019年工作任务责任清单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
勘界定标 |
2019年12月 |
开展汉阴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自然资源局 |
县发改局 县交通局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林业局 |
生态保护 红线监管 |
2019年12月 |
配合市上完善安康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落实红线监管责任。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发改局 县经贸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交通局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文旅广电局 县林业局 县统计局 县气象局 |
|
构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
信息平台建设 |
2019年12月 |
建立网格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和预测预警体系。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发改局(秦岭办) |
县财政局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林业局 县气象局 |
构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 |
监测评估 |
2019年12月 |
配合省上完成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考核。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财政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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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
专项整治 后续工作 |
2019年6月 |
彻底完成秦岭专项整治后续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已拆除建筑物覆土植绿还耕,完成项目土地回收等手续。组织开展秦岭区域“五乱”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实行问题销号管理。完成秦岭专项督查移交问题整改。6月底前,专项整治后续工作全面完成,“五乱”等问题全面整治到位,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 |
县发改局(秦岭办) |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县水利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林业局 |
着力解决乱搭乱建问题 |
2019年6月 |
严肃查处未批先建、非法占地、批小建大等各类违规建设问题,严肃查处违规供地、批建分离、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严禁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进行各类房地产项目开发、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等。加强秦岭区域内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农家乐等常态化管理。 |
县住建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 县林业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文旅广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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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解决乱砍乱伐问题 |
2019年6月 |
严肃查处侵占林地、毁林毁草、破坏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规范木材及其制品运输经营活动。 |
县林业局 县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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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
着力解决乱采乱挖问题 |
2019年6月 |
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活动,严肃查处在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区域非法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持续做好涉及各类保护区矿业权、小水电站等有序退出,系统推进矿山修复和尾矿库治理。 |
县自然资源局 县水利局 县林业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农业农村局 |
着力解决乱排乱放问题 |
2019年6月 |
夯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坚决防止违法占地堆放沙土弃渣、畜禽养殖粪便露天堆放等现象。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住建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水利局 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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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解决乱捕乱猎问题 |
2019年6月 |
严查严打非法猎捕、杀害、贩运野生动物及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加强对涉及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加工利用的餐饮、酒店等场所管理。 |
县公安局 县交通局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林业局 县发改局(秦岭办)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邮政管理局 县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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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检查 |
2019年12月 |
至少组织1次联合检查。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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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和回头看 |
2019年12月 |
围绕重点区域开展排查,选择1-2个突出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联合督查,全面准确掌握工作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回潮。 |
县发改局(秦岭办) 县自然资源局 县水利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委统战部 县民政局 县文旅广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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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
水土保持 专项检查 |
2019年12月 |
开展以秦岭区域为重点的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加大青山范围内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动态监管工作。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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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专项整治 |
采矿、采石 整治 |
2019年12月 |
组织开展采矿、采石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依法停止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建立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机制,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依法有序退出。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发改局 县林业局 |
小水电站整治 |
2019年12月 |
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要求,依法有序开展秦岭内小水电站退出拆除和生态恢复。 |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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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 |
秦岭内保留运行的小水电站,逐站提出生态改造方案。6月底前全面完成生态改造,保障生态流量下泄。 |
县水利局 |
县发改局 县林业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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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项目整治 |
2019年12月 |
指导旅游景区(景点)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对已建成旅游景区(景点)进行规范管理。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对秦岭禁止开发区内的农家乐(民宿)依法拆除、恢复生态。对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内的农家乐(民宿),完善相关经营手续。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农家乐(民宿)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的规范化管理。 |
县文旅广电局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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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监管 |
2019年12月 |
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完善尾矿库监管台账,开展危、险、病库整治,落实跟踪销号管理措施。对非法运行等尾矿库落实安全生产“四个一律”措施。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自然资源局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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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完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全面防范环境风险,消除环境隐患。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应急管理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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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生态环境修复试点示范 |
试点示范 |
2019年12月 |
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试点示范工作。 |
县自然资源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水利局 县林业局 |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加快损毁矿山生态修复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
2019年12月 |
对历史遗留、无主或政策性关闭以及生产矿山,建成1-2个治理示范点。督导矿山企业编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6月底,县级发证矿山方案编制率力争达到60%。有生产矿山的,建成1-2个示范点。完成市上下达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任务。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财政局 县林业局 县发改局(秦岭办) |
项目实施 |
2019年12月 |
完成省级补助秦岭采石项目的实施,年底前基本完成治理。 |
县自然资源局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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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损毁矿山生态修复 |
绿色矿山建设 |
2019年12月 |
督导企业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和创建绿色矿山的主体责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 |
县自然资源局 县发改局(秦岭办)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财政局 县林业局 |
生态修复治理 |
2019年12月 |
加强矿渣堆积区、生产矿山煤炭沉陷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消除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逐步恢复生态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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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及水生态修复 |
水土保持 |
2019年12月 |
推进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市上下达的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建设任务。 |
县水利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林业局 |
水生态修复 |
2019年12月 |
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加强河道挖沙治理及水生态修复。实施河湖连通工程,建设水系生态林带,增强河道自然净化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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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物 多样性 |
野生动植物 保护 |
2019年12月 |
加大对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和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开展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殖、野外放生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 |
县林业局 |
县自然资源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 |
湿地与天然林保护 |
2019年12月 |
优先保护修复自然湿地,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大生态建设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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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物 多样性 |
森林资源安全管理 |
2019年12月 |
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趋势预测,建设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强林业执法,开展森林资源督查工作,严格林地、林木、林权管理。坚决实行封山禁牧。 |
县林业局 |
县自然资源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
落实工作责任 |
建立工作机制 |
2019年12月 |
每月25日、6月20日、12月10日前,各责任单位将落实本方案月进度、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市生态环境局汉阴分局收集汇总后,经县政府办审定报市政府,抄送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各责任单位 |
资金保障 |
加大投入 |
2019年12月 |
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管的资金投入。 |
县财政局 |
县发改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住建局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林业局 |
健全秦岭保护法规制度 |
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
2019年12月 |
组织清理涉及秦岭保护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做好相关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工作。 |
县司法局 县发改局(秦岭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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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规划体系 |
2019年12月 |
编制修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部门秦岭相关专项规划。 |
县发改局(秦岭办) |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林业局 县文旅广电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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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执法督查机制 |
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
2019年12月 |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完善专项督查监管机制。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公安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林业局 县发改局 |
强化考核问责机制 |
建立考核机制 |
2019年12月 |
将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工作,按要求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
县考核办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发改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文旅广电局 县林业局 |
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
2019年12月 |
推进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
县审计局 县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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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教育 |
强化宣传 |
2019年12月 |
大力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保护青山生态环境。 |
各牵头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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