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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

关于办理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5号建议的函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8-11 14:50

伊发能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动村级基层干部积极性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村干部报酬问题的关心!
    接到建议后,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由县政府办牵头,会同县财政局进行办理。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村干部报酬问题。2003年,由县委组织部、汉阴县财政局印发了《汉阴县村干部定员定额补贴标准及发放管理暂行办法》(汉财字〔2003〕67号),《办法》中村干部职数按大、中、小村5、4、3名核定;村干部报酬具体标准是:大、中、小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报酬分别3000元/年、2300元/年、1600元/年;大、中、小村村支部副书记副村主任村文书分别是2500元/年、1800元/年、1300/年。资金来源由乡镇农业“两税”附加收入解决。随着农业税的取消,2006年,我县及时调整县对乡镇财政体制,将村干部报酬及村级运转支出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给予补助302.6万元,其中村干部报酬按照汉财字〔2003〕67号文件核定。在村干部报酬资金筹措方面,我县除将上级财政对村级补助的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用于村级外,又从县本级财力中挤出资金陆续加大县对村级转移支付力度,截至2011年底,全县村级补助已达到600.39万元/年,村均补助达到3.2万元/年(包括运转经费),超过了省核定的村均2.5万元/年的村级补助标准。通过加大对村级转移支付力度,我县现任村干部平均报酬县财政补助标准达到大村4100元/年、中村3800元/年、小村3500元/年。通过到村实地了解,目前实际情况是:大部分村干部报酬都达到县财政年补助标准;部分镇村干部报酬实行绩效考核发放,有集体收入的村及考核优秀的村干部年报酬都高于县财政补助标准。
     你在建议中提到关于调动村级基层干部积极性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的不断上涨,原核定的村干部报酬定额标准确实有些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妥善解决好村干部报酬问题,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激情,促进全县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在认真调研、广纳建议的基础上,已拟定出《汉阴县村(社区)干部定员、报酬定额及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除提高村(社区)干部报酬标准外,对村(社区)干部报酬发放方式也做了统一规定,即基本报酬实行“一折通”方式按季发放,绩效报酬经镇党委、政府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该《办法》待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下发执行。在提高在职村(社区)干部报酬标准的同时,县委、县政府已安排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结合我县财力状况拟定提高我县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具体方案,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我们相信,在各级的共同努力下,村干部的工作报酬将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稳步提高,绩效考核办法将会更加科学、合理,广大村干部在维护基层组织运转、服务群众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