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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人文汉阴公共品牌商标授权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汉阴县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01-02 17:44

汉阴县“人文汉阴”公共品牌商标授权经营

管理办法(试行)

 

一、经营主体

申请使用 “人文汉阴” 公共品牌商标的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且注册地在安康市汉阴县内。

2.取得行政许可和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为自己加工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加工。

3.产品类目包括汉阴大米、茶叶、炕炕馍、菜籽油、魔芋等农特产品及以当地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工业品。

4.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工厂)或经营场地。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传承区域人文历史和农耕文化。

6.近三年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违法犯罪行为。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应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2.产品需有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且检测结果合格。

3.流通企业应具有流通许可证及其他应当依法取得的证件。

4.绿色食品认证证书、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或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登记。  

5.在官方认可的追溯平台上如实录入生产记录信息,消费者可查询。

满足前三项条件者即可申请,同时具备后两项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

三、不符合情况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使用“人文汉阴”公共品牌商标:

1.县外产品流入汉阴通过分拣包装及贴牌产品;

2.产品质量存在由县(含) 以上行政监督部门抽检不合格的;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

 

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

1.经营主体在申请使用“人文汉阴” 公共品牌商标时,应向公共品牌商标所有者指定的机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加盖经营主体公章:

(1)“人文汉阴”公共品牌商标使用申请表(附件一

(2)资质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

(3)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的合同及第三方资质证书复印件;

(4)产品检验合格资质证明;

(5)《“人文汉阴”公共品牌商标使用承诺书》(附件二

2.经营主体除递交以上规定的材料外,需补充以下材料:(至少提供1-2个)

(1)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证明文件;

(2)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3)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4)检测机构出具一年内有效检验报告原件以及复印件;

(5)获得县(含)级以上的荣誉证书;

(6)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制度文件。

二、材料审查

自收到经营主体的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主体申请资料审查,并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1.结果公示

通过材料审查的经营主体将在汉阴县政府官方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

2.核准使用

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经营主体,与汉阴县电商办签订《汉阴县“人文汉阴”公共品牌商标使用授权协议》,在合同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

 

使用管理

一、包装管理

1.经营主体应严格按照“人文汉阴”公共品牌商标的样式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可按同比例大小缩放。

2.经营主体持有自身产品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应在产品包装上,以母子商标的形式使用“人文汉阴”公用品牌商标和自有商标或地理标志商标。

3.“人文汉阴”公共品牌商标原则上印制在产品包装物正(前)面左上角、 产品标签、 说明书及其它附着物上使用商标,应规范醒目。

二、品牌管理

1.应自觉维护“人文汉阴”公共品牌商标的市场声誉,保证产品质量且服务优良。

2.应建立“人文汉阴”公共品牌商标使用台账且保存年限不得低于3年,确保该商标不失控、不流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和馈赠。

3.应在宣传产品或服务的广告时使用商标。

4.应在产品展示、推介等活动中使用商标。

三、退出管理

“人文汉阴”公共品牌商标使用期间,发生以下情况,公共品牌商标所有者指定的机构将有权收回该商标的使用资格:

1.发现存放、使用违禁物品和非法添加剂,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安全等事故;

2.到期未续签使用合同;

3.到期申请未通过;

4.提出书面申请,停止使用“人文汉阴”公共品牌商标;

5.发生不良信用记录,以及产品停产一年以上。

四、监督检查

1.由公共品牌商标所有者指定的机构不定期对使用“人文汉阴”公共品牌商标的产品地域范围、产品质量、商标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2.对商标使用实施动态监管,自准予使用之日起,凡是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或抽检2次不合格的,停止使用授权,两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3.经营主体未对“人文汉阴”公共品牌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控制,致使“人文汉阴”公共品牌商标使用的产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应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其使用资格;

4.发现经营主体使用“人文汉阴”公共品牌商标的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应暂停其产品出售与使用,并移交执法部门和和司法机关处理;

5.对擅自使用、仿冒“人文汉阴”公共品牌商标的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主体,应移交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追究其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

 

权利与义务

一、使用主体权利

1.可在其产品包装上免费使用“人文汉阴”公共品牌商标,以及进行广告宣传和网络宣传;

2.可优先享受政府品牌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和补助政策,以及产品生态科技成果转化资源;

3.可优先参加政府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产品对接会等活动;

4.可优先享有“人文汉阴”公共品牌商标的使用服务和信息资源共享;

5.可享受汉阴县提供的溯源管理、金融支持、渠道扩展、宣传推广等公共性资源服务。

二、使用主体义务

1.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且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和“人文汉阴”公共品牌商标声誉;

2.应接受县政府相关部门对其产品的抽检,配合质量监测工作人员的工作,对“人文汉阴”公共品牌商标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授权使用期内进行更名、重组或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向管理机构进行报备;

4.在公共品牌使用期间发生质量安全、经济纠纷和违法违规等问题,由企业自行承担并解释。